评标办法那一章通常只有几页,在几百页的招标文件里最不起眼,也最容易被当成常识翻过去。可这几页定的是两件要命的事:分怎么算,价怎么报。名字差一个词,后面所有推演都会在错的轨道上跑得飞快。
先把答案摊开。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法定评标方法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七部委令第 12 号、《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另外三个常见叫法不与它们并列:性价比法在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里已经不能再用,两阶段招标是招标程序,区间(阶梯)赋分是价格分的一种设计。
把评标办法当标签记是最省事的读法:看见「综合」就认定技术分权重高,看见「最低价」就准备拼报价,看见「阶梯」就翻出上一个项目的分档表照抄。但问题是,这些名字出身完全不同。本文只做一件事——给名字归位:5 组叫法,摊开是 7 个名字。
归位的第一道开关是一句话:本项目是不是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不是笼统的「是不是政府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同样适用招标投标法,价格分的设计空间与货物、服务采购并不相同。定性错了错得隐蔽:算式没毛病,只是套在了不该套的项目上。
名字的出身:两套体系,两套硬约束
两套体系的条文摆在一起看,差别不在名字长短,在「只有」和「包括」这两个词上:87 号令这一侧是收口的,两种,没有第三种;招标投标法那一侧留了「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的余地。所以「某某法能不能用」的争论,先确认双方说的是不是同一套体系。
| 项目类型 | 法定评标方法 | 主要依据 |
|---|---|---|
| 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仅此两种) | 财政部令第 87 号 |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同样适用招标投标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 七部委令第 12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另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
综合评分法与综合评估法:一类做法,两个法定名称
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里叫「综合评分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里对应的是「综合评估法」。法定名称不同,做法同属一类:按技术、商务、报价、服务等多维度赋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真出事在答疑和质疑环节:引用的名称对应着另一套法规,依据自然对不上号——招标文件写哪个名字,你就用哪个名字。
权重不是随便设的。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按 87 号令,价格分值占总分的比重货物项目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且各项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半句的落地含义是:评分项背后要有可衡量的口径,不是一句「方案优劣」由评委自由心证。
还有一条必须盯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说白了,评分表之外的口头标准不作数。答疑会上听到的「我们更看重本地化服务」,没写进招标文件就不是评分依据,堆材料去迎合它不算分,还挤掉真正有分的篇幅。
价格基准怎么选:这里最容易踩合规红线
价格分基准价的选择空间是受法规限制的。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综合评分法时,87 号令要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该报价得价格满分,其余按「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价格权值」计算,不得改用平均价基准,也不得去掉最高最低价后取平均。去掉最高 / 最低报价再取平均的复合基准价,只在 87 号令适用范围之外的项目中按招标文件约定使用。看到这种设计,先回到那道开关。
这一类方法最大的不确定性落在技术、服务这些主观评审因素上。有个容易被误读的地方:发改法规〔2025〕1358 号文第 25 条列举的、招标人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的情形,是「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畸高畸低或者计算错误」,规制的是客观评审因素,主观项的裁量差异并不在其列。指望事后复核把丢的分捞回来,这条路很窄。力气得花在提交之前:业绩附合同与验收文件,人员附证书,承诺写成能逐条对照的指标。
最低评标价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差的不是一个词,是排序依据
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里叫「最低评标价法」(87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里对应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共同点是:都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差别在排序依据。87 号令的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工程建设项目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比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经评审后的价格与报价原值不一定相同。决定名次的是按招标文件规定折算之后的数,折算规则就写在评标办法那几页。
最容易被忽略的限制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写明的「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报价低于成本不能中标。财政部财库〔2026〕2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后,评审专家对异常低价的审查责任被进一步压实。低价策略本身不违法,但「低到什么程度要开口解释」,比过去更得提前准备。
走低价路线,材料要跟着走
报价低于成本或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不成立的报价将被否决。定价会上就该同步问一句:如果被要求说明,我们拿什么说明?人工、材料、设备摊销、存量资源复用,哪几项能拿出可核对的口径。
这一类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与通用服务,如办公耗材、物业保洁。判定客观、流程透明是长处;短板也直白:低价中标、低质履约风险高,投标阶段省下的报价,可能要在履约阶段还回去。落到动作上有三件:
- 报价定稿前,把汇总价与招标文件的价格约束逐项对齐:最高限价,以及币种、计量单位、含税与否这些口径。
- 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把报价折算一遍,比的是折算后的数。
- 走低价路线的,同步把成本构成说明材料备好,别等开标之后才开始做。
性价比法: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里,它已经退场了
性价比法=除价格因素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投标报价,商数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两处容易记反:分子是「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汇总得分」,商务分、服务分同样计入;分母是投标报价本身,不是价格得分。
该方法原是财政部 18 号令规定的政府采购评标方法,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 87 号令废止 18 号令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法定评标方法只有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两种,性价比法已不再适用于这类项目;目前仅在 87 号令适用范围之外的企业自主采购中仍有沿用。
所以读到招标文件写着「性价比法」,第一反应不该是翻公式,而是回头确认项目性质。最冤的是两件事一起做错:项目没定性,得分预期又按商数推演,等于拿错的尺子量了一整轮。名称与适用规则对不上时,别自己替招标人「翻译」,先书面向招标人 / 采购人确认。
两阶段招标:这是招标程序,不是评分模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据以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向第一阶段提交过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关键在于第一阶段不是淘汰式评审,而是招标人收集技术方案、把需求想清楚的过程;量化评分发生在第二阶段,仍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执行。这类做法常见于技术复杂的工程总承包 / EPC 项目——当成评分模型来准备就偏了,第一阶段没有分给你拿。
第一阶段投入的是智力:方案思路会进入正式招标文件,对需求有影响力。账同样要算——两阶段流程整体周期显著长于常规招标,技术建议会被用于编制正式招标文件,投入产出得在决定应标前算清楚。
区间(阶梯)赋分:这是价格分的一种设计
这不是一种独立的评标方法,而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分的一种赋分设计:招标文件划定报价区间,报价落入不同区间给不同分值,例如「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90% 的得价格满分,此后每上浮 1 个百分点扣 1 分」。行业里习惯叫它「阶梯报价法」,其实它只住在价格分那一格里。
适用边界还是看项目适用哪套规则: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依 87 号令必须采用低价优先法,不能改用区间赋分;区间赋分主要见于 87 号令适用范围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自主招标项目。陷阱藏在细节——基准取的是最高限价、平均价还是某个约定值,每档扣分步长多少,全由招标文件约定。凭上一个项目的经验套算必然出错:哪怕同一个招标人,上一轮的分档表这一轮也可能改过。
把分档表自己算一遍
别只读文字描述,拿三个数试算:你想报的价、你估的对手价、最高限价,各自代进分档规则算出价格分,再和技术分的可争取空间放在一起比。有时候算下来,多让的那两个百分点换回来的分,还不如把一处技术材料补齐。
评标办法名字读错,钱是从哪儿漏掉的
把定位摆清楚不是为了考名词。读错的账落在三个地方,都是真金白银。
- 报价上的账。低价优先法下,只要有人报得比你低,你的价格分就被拉走一块;区间赋分下,报价降过某条边界之后再降,未必还有额外收益。模型用错,降下去的利润换不回分。
- 权重上的账。政府采购的货物项目价格分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不得低于 10%,技术与商务能腾出的空间相应有限。按别处的经验分配写标资源,最贵的力气可能花在只值几分的评审因素上。
- 依据上的账。答疑、质疑都要指着规则说话,引错体系的名称,依据链从第一句就断了。
速查:5 组评标办法叫法的法律定位、适用与关键约束
把前面几节压成一张表:5 组叫法,7 个名字。先给名字归位,再动手算分。
| 常见叫法 | 法律定位 | 典型适用与关键约束 |
|---|---|---|
| 综合评分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法定方法(87 号令) | 技术、服务有实质差异的货物与服务;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 |
| 综合评估法 | 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定方法(七部委令第 12 号、《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 技术方案有实质差异的工程与工程总承包;价格分设计按招标文件约定 |
| 最低评标价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法定方法(87 号令) | 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与通用服务,如办公耗材、物业保洁;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候选人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定方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技术标准统一、以价格竞争为主的项目;比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 性价比法 | 原财政部 18 号令的方法;87 号令施行后已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 | 仅见于 87 号令适用范围之外的企业自主采购 |
| 两阶段招标 | 招标程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不是评标方法 | 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不设淘汰门,评分在第二阶段 |
| 区间(阶梯)赋分,俗称「阶梯报价法」 | 价格分的赋分设计,不是评标方法 | 87 号令适用范围之外的工程建设 / 企业自主招标项目;分档口径全按招标文件约定 |
表下面这四个动作,不用等方案定稿、也不用等报价会,一个人一小时能做完。地基是头一件:把评标办法章节逐字抄一遍。
- 逐字抄:把评标办法的名称、分值构成、价格分公式抄进自己的表里,不凭印象概括,公式里每个符号都别省。
- 给项目定性:是不是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这一条决定价格分能不能自由设计,也决定你拿哪套法规去对。
- 对照上面那张表,把名字归到「法定方法」「招标程序」「价格分设计」三类里;名称对不上时以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为准,但不得违反 87 号令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 拿真实数字代入公式反算一次位次,再排写标资源的优先级:分值权重高、又能靠可核验材料拿到的评审因素先投入。
关于评标办法叫法,两个绕不开的问题
最低评标价法,是不是就是「最低价中标」?
不是,中间隔着两道。前提那一道: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连排序资格都没有。程序那一道:排序推荐的是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由招标人 / 采购人在候选人中确定。工程建设项目那一侧再加一条:比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文件写的评标办法名称在法规里查不到,该怎么办?
分两步看。看定性: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法定评标方法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也只能采用低价优先法,出现别的设计就与这套规则对不上;87 号令适用范围之外的项目,约定空间大得多。看内容:抛开名字,读算分规则是多维度赋分、纯比价格,还是给价格分分档。评分规则以招标文件载明的为准,且不得违反 87 号令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名字归位之后:把评分项逐条对到自己的标书上
判别只是开头。真正耗时间的是把评分项逐条拆出来,对着自己的方案、业绩、报价确认落点:这一条能拿几分,材料在第几页,还差什么。人工做不难,就是慢;压到临近截止才动手,漏项的概率就上去了。
妙笔审标的「模拟评分」会识别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把评标办法章节里的评分项逐条拆出来,按各自的评分规则预估你的得分与可补空间,提交前心里有数。
预估值的用途是自查和判断补强方向,不替代评标委员会的实际评审。想确认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没有逐条落到位,用的是另一项能力「投标审查」——它把要求拆成审查项、逐条比对你的应答,每条结论都带原文依据、可定位到页码或段落、可复核,取不到依据位置时如实标注留白,不做推断。这两项都是投标人在提交前自查的辅助工具,不替代人工终审,也不是评标方工具。
本文依据截至发布日的现行法规整理,仅供投标实务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项目以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当地监管部门口径为准;法规如有修订,以最新文本为准。